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的頒佈,行政暨公職局、法務局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今(17)日,向各公共部門及實體舉行說明會,藉以加深對《指引》的了解,並提升推行成效。 為配合特區推動政策諮詢規範化、促進公眾參與公共事務,以落實科學決策、建設陽光政府的施政要求,經深入分析研究、參考外地經驗及諮詢各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的意見後,制訂了上述《指引》。根據第224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引》於8月16日正式生效,作為各公共部門及實體推行公共政策諮詢時的依據。 《指引》主要就特區政府公共政策諮詢的推行,訂定各項應遵原則作為推行依據。同時,就整個諮詢過程的各階段,包括前期準備、公開推行及總結評估等作出規範指引,並設立相應的統籌機制,加強各諮詢活動的規範、統籌及協調,藉以提高政府施政的認受性、合理性,以及政策的質量。 為加深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對《指引》的了解,行政暨公職局、法務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今天下午在旅遊活動中心聯合舉辦了說明會,向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各司長辦公室代表、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領導及主管人員介紹《指引》的有關內容,以及進行交流及回應相關問題。行政暨公職局未來將繼續跟進、檢討及評估《指引》的推行成效,向部門提供支援及協助,並因應實際情況需要,不斷完善《指引》的內容。 說明會由行政暨公職局朱偉幹局長、法務局梁葆瑩代局長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朱琳琳局長聯合主持,約80個公共部門及實體超過200名領導主管及代表人員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