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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部份貨品之進口手續


為進一步簡化貨物通關程序以便捷商業發展的需要,根據第18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由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起,所有進口不須繳納消費稅之含酒精飲料、燃料及潤滑油等毋須辦理進口准照,只須在進口時向海關遞交申報單。而其他須繳納消費稅貨品仍須申請進口准照。 上述所指免繳消費稅貨物,包括啤酒、葡萄酒、米酒及酒精強度以容積計算低於百分之三十之飲料,以及燃料及潤滑油產品。 詳細資料可瀏覽經濟局網頁www.economia.gov.mo或致電經濟局對外貿易處8597261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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