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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司長辦回覆議員質詢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回覆了立法議員高天賜兩份書面質詢。 黃傳發在回覆中表示,為保障本澳道路暢通,引入科學技術管理,政府逐步在主要道路路口裝設視頻攝影機,以便監察交通情況。有關事項較早前已知會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交通監察系統分別由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負責安裝、維護和使用。所有攝錄內容均受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對該系統的使用,已制定了相應守則。拍攝所得內容約保留六個月,除非涉及刑事偵查或其他違法事件,且必須經監管機關批准,始可翻查或調用。 黃傳發在回覆另一份書面質詢時表示,澳門監獄無論1999年前或後,所聘請來澳擔任獄警職務的外籍人士,均曾於其所屬國家接受軍事人員訓練,且大部分人員還具備在軍隊服務的經驗,此外,上述人員還需要通過監獄的嚴格甄選。 監獄在1999年前已有100名尼泊爾籍人士擔任獄警。回歸後,監獄也曾就是否保留外籍獄警作研究。考慮到澳門地小人多,人與人關係密切複雜,而且根據防患於未然的管理方針,避免再次發生回歸前的混亂狀況,同時若改變現時運作效果良好的系統架構,不排除可能構成監獄內部保安上的危險,亦浪費了長期投放的資源與努力,更有可能影響整體公共利益,所以維持一定比例的外籍獄警人員,協助本地獄警執行職務,保障監獄的正常運作,是符合實際情況需要的。 回歸後,監獄人力資源長期緊張。獄方曾多次進行本地獄警招聘都未如理想,而且即使在招考中合格,能夠經過各階段訓練並通過考核,最後就職成為獄警,淘汰率也相當高,例如2006年招聘了89人,最後只有21人成為獄警,2007年招聘的63人中只有33人成為獄警。 此外,外籍獄警亦陸續出現離職的情況。1999年有100名尼泊爾籍獄警,但至2009年已陸續有56人離職,雖然獄方在2006年曾派員到尼泊爾進行招聘,惟因當地政局問題,只能招聘到14人。其後獄方與越南政府聯繫,經越南駐香港總領事館的協助下,在2008年招聘了23名越南籍獄警。監獄是依法進行有關的招聘,並會派員到當地為投考人進行體檢、體能測試、筆試以及面試等程序,經嚴格甄選以確定他們具備擔任監獄保安範疇工作的專業技能,符合法律法規,當中絕不存在任何利益輸送。 在2009年12月,外籍獄警有81人,佔總獄警人數18%,而2000年1月外籍獄警有100人,佔當時總獄警人數26%。 維持監獄的正常運作是獄政管理的首要任務,而獄方是按照法律並在符合實際情況需要下,聘請一定比例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來澳擔任獄警工作,以輔助澳門本地獄警,保持監獄的正常運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149/IV/2010、158/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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