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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人雖上訴但遭法院駁回 政府跨部門啟動今年首次清遷霸地行動


政府多個部門今日(14日)啟動今年首次的聯合清遷行動,對路環一幅被霸佔的土地進行騰空行動。政府自去年開始已多次與佔地人接觸,並要求將土地交還特區政府,但佔地人並沒有理會,並於今年二月提出司法上訴。但由於上訴人並沒有持有任何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獲許佔用有關土地,故其佔用行為屬非法,且上訴人指政府的清遷將對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理由欠理據,故最後被中止駁回上訴,特區跨部門亦於今日展開收地行動。 霸地人上訴理由欠充分
被佔的政府土地位於路環賈梅士大馬路旁側,面積約為六千平方米。政府去年發現有關地段被非法佔用人佔用,被佔的政府土地被任意開挖和平整,佔用人更擺放了貨櫃、汽車、挖土機、鋼筋、樁柱及木材等大量建築材料,改變了原有的地貌。政府並刊登了告示,啟動收回有關霸地的預審程序。盡管物業記登局的資料證明,所佔的土地並沒有私人的名義登記,亦沒有業權或任何物業,尤其是以長期租借或租賃制度批給土地的登記,因此,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上述被佔土地視為國家所有,佔用人必須騰空並歸還上述土地予特區政府。 不顧法紀繼續平整土地
盡管如此,政府人員亦與聲稱擁有該幅土地紗紙契而佔用有關地段的佔用人進行了會面和溝通,並予以機會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但有關人士卻一直未能提交任何正式憑證,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本年初正式向佔用人發出最後決定通知,要求佔地人在期限內騰空土地並將之還交特區,而無權取得任何賠償。若要政府執行清遷工作,有關人士必須繳付有關費用外,亦為其破壞政府土地,令自然資源受到損害等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負上被科以罰款的後果。
佔地人其後就政府的決定提出上訴,並以“難以彌補的損失”為理由,要求法院中止特區政府的清遷令,在上訴期間,佔地人繼續在土地內進行土地平整工程,並堆放了貨櫃和建材等。雖然政府發現後發出工程禁止施工令,但違法人漠視行政命令,繼續平整。 保公共利益政府須盡快收地
而該上訴於三月被中級法院駁回,原因是上訴人沒有指出任何因執行清遷令而對其構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具體事實,欠缺理據;相反,由於被非法佔用的土地面積廣,且土地上的自然資源已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法》第七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有責任管理有關土地,所以,倘中止特區政府的行政行為,將令國家土地繼續被非法佔用,使特區政府無法對土地進行有效管理,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中級法院並認為,行政當局須依職權立即執行有關騰空土地的人命令,以便盡快對土地依法進行管理,使得土地不再被非法霸佔及更改地貌。
鑑於逾期後,佔地人沒有遷離的跡象,因此,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今日聯同建設發展辦公室、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及交通事務局多個政府部門採取清遷行動,政府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對該幅地段的圍板工作,稍後會將之交由民政部門進行綠化工程。 司法上訴不會影響清遷行動
特區政府今年繼續致力打擊霸地行為,如佔用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未接獲法院的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不影響特區政府對非法佔地的清遷行動。 政府去年成功收回六幅被霸佔的政府土地,雖然有三個個案的非法佔用人就政府的清遷令提出上訴,分別是路環黑沙馬路與賈梅士大馬路交界處旁側路的一幅佔地,氹仔TN27經屋地段以及今天清遷的地段,但最後亦分別被終審和中級法院駁回。對於審終和中級法院的判決,特區政府表示歡迎,並將有力支持特區政府今後的打擊霸地工作。 逐步處理路環舊區住屋問題 另一方面,政府亦十分關注路環舊市區居民的居住問題,多年來積極尋求方法協助路環居民維修樓宇。去年下半年,就實施了「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為路環舊市區的活化以至相關問題能依循既定的城規下而得以開展和理順,以及為處理路環舊城區住屋問題,均提供了有利條件。同年十月,政府亦推出了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目的是按現行法律,以維持現有樓房或重建方式,並在符合城市規劃及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回歸前已連續居住在路環舊城區但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居民,透過土地批給,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逐步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並為活化路環舊城區的工作提供基礎。 因此,有意將居住的樓房進行維修或重建的路環居民,可以透過上述途徑向政府提出申請,只要計劃是符合有關城市規劃及文化部門的要求,政府會對申請依法處理。然而,對於霸地、不合法修葺及重整的非法工程,定會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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