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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立法工作正積極推進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表示,《舊區重整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目前正按原有的工作計劃積極推進,爭取於今年內交行政會討論。 賈利安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已於2008年完成《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討論,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隨即在2009年根據法務部門從立法層面提出的一系列意見,對草案條文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內容,爭取於今年內交行政會討論。 同時,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屬下三個專責小組今年亦會集中討論三個行政法規的徵詢意見稿,包括:《甄選企業以推動舊區重建工程的公開競投制度》、《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政細則》,希望同樣於今年內完成。 賈利安表示,除法律保障外,符合整體社會發展及社區實際情況的規劃也是重整工作能順利啟動的重要因素;借鑑鄰近地區推動重建工作的經驗,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在包括樓齡達30年的祐漢新村在內的祐漢舊區,設立臨時辦事處,從中拉近居民與舊區重整、祐漢區規劃的距離,促進居民與相關部門間建立良好互動的交流及溝通,體現特區政府在舊區重整工作「以人為本」的精神。 他認為,「屋換屋」賠償選擇方面,鄰近地區在其市區重建策略檢討時亦指出,「屋換屋」在執行上十分複雜,若以單位面積作換取標準,必然引起換取單位與舊有單位座向及景觀不同、價值不同、周邊環境及公共設施等爭拗,而目前特區政府所提出「價值單位」的概念,便是為著回應居民以「屋換屋」的訴求而提出的一個相對公平、公正及具可操作性的構思,確保業主在選樓時可換取相對價值的單位,維持了整個舊區重整賠償機制的公平性。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0/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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