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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監獄積極維持獄內秩序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沈頌年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回歸後,監獄曾研究是否保留外籍獄警的事宜,考慮到澳門地小人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比較密切及複雜;而且根據防患於未然的管理方針,避免再次發生回歸前的混亂狀況。與此同時,若改變現時運作效果良好的系統架構,不排除可能構成監獄內部保安危險,亦浪費長期投放的資源與努力,更有可能令整體公共利益的持續發展也受到影響。所以,維持一定比例的外籍獄警人員,以協助澳門本地獄警執行職務,保障監獄的正常運作,是符合實際需要。 資料顯示,2000年l月,外籍獄警有100人,佔當時總獄警人數26%,而截至2009 年12 月,外籍獄警有81人,佔總獄警人數18% 。 根據法律規定,澳門監獄的職責是執行羈押及剝奪自由的處分,而保安工作在獄政管理上為最重要的一環。澳門監獄的獄警隊伍是由一群編制內的澳門本地永久性居民,以及以散位合同(需定期續約)形式聘請的一定比例已具備保安範疇技術的外籍(如尼泊爾及越南)人士組成。 根據基本法第99 條規定,賦予行政當局權限聘請外籍人士擔任專業技術範疇職務,而在監獄的職務中,保安範疇應視為技術性及對人員質素有特殊要求之職務。 監獄無論在1999 年前或後,所聘請來澳擔任獄警職務的外籍人士,均於其所屬國家曾接受軍事人員的訓練,且大部份人員還具備在軍隊服務的經驗;此外,上述人員還需要通過監獄的嚴格甄選,以確定他們具備擔任監獄保安範疇工作的專業技能。所以,監獄在有關的招聘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在1999 年前,監獄已招聘了100 名尼泊爾籍人士來澳擔任獄警,以協助本地獄警維持監獄的保安工作。回歸後,澳門監獄的人力資源,長期處於緊張狀況,曾多次進行澳門本地的獄警招聘都未如理想。而且即使在招考中合格的人選,能夠經過各個階段的訓練並通過考核、最後就職成為獄警的,其淘汰率也相當高,例如2006 年招聘了89 人,最後只有21人成為獄警,2007 年招聘的63人當中只有33人就職獄警。 而外籍獄警亦陸續出現離職的情況。如上所述,1999年有100名尼泊爾籍獄警,至2009年已陸續有56人離職,雖然,澳門監獄在2006年也曾派員赴尼泊爾進行招聘,惟因當時當地政局問題,只能招聘到14人。其後,於2008 年招聘了23名越南籍獄警。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31/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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