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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視專業資格審核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衛生局正積極修訂各個醫務範疇專業人員的職程制度,當中包括醫生職程、診療技術員職程、醫務行政人員職程、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衛生檢查員職程和衛生助理員職程。 對於從事以個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專業人士,衛生局根據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第84/90/M號法令第4條之規定為其發出執照。又根據第81/99/M 號法令第26條第4 款a) 項之規定,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對從事以個人衛生護理服務准照的申請提供審議意見。 自第26/2003號行政法規有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終止辦理學歷認可生效後,為審查學歷之目的,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各不同範疇的工作小組就學歷認可及執照申請的問題舉行會議,並擬出相應專業資格認定基準。如醫生、護士、藥劑師等專業人員均有相應的專業資格的審議程序,必須經嚴格的文件審核,護士和藥劑師必須通過相關的考試,才向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出准照。目前,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按照有關基準,對從事以個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准照的申請提供審議意見。而各醫療專業人員入職衛生局轄下部門時亦有一套嚴謹審查學歷制度。 衛生局認同專業註冊制度必須符合統一化、國際化、標準化的原則,並認同要對專業的尊重和認可,讓業內人士能具備專業地位,並統一對本地和外地的醫務範疇專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註冊資格。目前,關於成立醫務委員會的審議文本將於完成後儘快公開,以便統一及制定考核認證各專業人員註冊制度的標準。 此外,因應本澳的社會發展,特區政府一直按計劃推進從事建築師、土木工程師、電機工程師及機械工程師等有關技術員須具備專業資格制度的建立,並就相關法例的訂定,成立了一個向政府提供專業意見的諮詢委員會及工作小組進行研究工作。 工作小組已於2009 年完成《樓宇建築和城市規劃領域的技術員專業資格認可及登記的法律制度》的法律草案及行政法規草案,現階段正按照法務部門的意見進行相關的修改及調整,爭取於今年完成立法程序。待上述法律及行政法規頒佈實施後,土地工務運輸局及相關機構將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範,跟進樓宇建築各城市規劃領域的技術員專業資格的具體認可工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48/IV/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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