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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行政法規草案。

為訂定澳門特區的空間整治、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和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特區政府於2020年9月進行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公開諮詢。經考慮跨部門委員會、城市規劃委員會,以及公開諮詢收集到的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下稱“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定位,為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保護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為目標,並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城市發展策略主軸編製,總體規劃由規劃規章、整治規劃圖和發展條件圖組成,將作為編製詳細規劃的框架,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

總體規劃將規劃範圍劃分為十八個規劃分區,當中分類為都市性地區和不可都市化地區,後者所佔的總面積為百分之十八。

在不可都市化地區方面,總體規劃維護澳門特區的山體、水體和濕地,以保護自然資源和具景觀、考古、文化或歷史價值的資源,並維護本澳的生態多樣性。

在都市性地區方面,將透過增設商業區,尤其於關閘、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路氹邊檢大樓原址、內港、慕拉士大馬路等區域增強經濟活動的空間,帶動區域合作及口岸經濟的發展。

此外,總體規劃將商業區、工業區和旅遊娛樂區納入經濟活動的土地使用類別。商業區主要用作商業和服務性活動的區域,例如辦公室、金融、零售、餐飲、會展,為經濟適度多元、新興及高端產業的增長創造條件,並配合居住區的設置,鼓勵居民原區就業,推進職住平衡。

對於現時較為分散的工業用地,將集中設置於青洲跨境工業區、北安工業區、路環聯生工業邨和九澳工業區,以鼓勵產業升級和發展;同時,位於居住區內的原工業用地將釋放用作非工業用途,以逐步緩解工業與居住用地毗連所引致的社區問題,優化宜居生活環境。

而考慮到現時較大型的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主要集中在路環區,總體規劃提出維持路環區的大型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並藉新城填海計劃,提出於東區-2、外港區-2和氹仔北區-1重點增加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

在實際適用總體規劃方面,須遵守發展條件圖所標示的行政地役權及公用限制。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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