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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防疫接種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防疫接種制度》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預防優先,妥善醫療”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根據現時防疫接種的實際情況及需要,制定新的《防疫接種制度》行政法規,並廢止現行第16/2008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

法規主要內容包括:

為配合推動電子政務,法規規定個人接種手冊得以數碼格式或紙本發出,又或以該兩種方式一同發出。衛生局將設立防疫接種紀錄電子服務平台,並提供個人接種手冊的數碼格式。負責接種的醫生或護士須將所接種的疫苗記錄於平台,以便載於接種者的個人接種手冊。

同時,為提高人口的整體免疫水平、預防疾病傳播,澳門特區居民可免費接種防疫接種計劃的疫苗,計劃的疫苗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衛生局局長可以公共利益為理由,或應利害關係人向其提交的申請並根據其經濟狀況,豁免非澳門特區居民接種防疫接種計劃的疫苗的全部或部分費用。另外,法規訂定防疫接種的豁免必須由獲衛生局局長許可的醫生作出,以及該豁免須適當記錄於獲豁免接種疫苗者的個人接種手冊內。

就接種後引起的嚴重不良反應,法規規定醫生或護士須自知悉起的二十四小時內向衛生局作出通報;衛生局局長可基於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全部或部分豁免因治療接種疫苗所引起的不良反應而產生的醫療衛生服務費用。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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