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本澳警方偵破一宗涉嫌利用網路進行非法賭博的案件,並拘捕十一名涉案人士。及後,警方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再將四名涉嫌不法經營賭博的人士拘捕及移送檢察院處理。
初步案情顯示,四名涉案人士分別姓陳、姓蔡、姓周及姓陳,其中,首名陳姓嫌犯涉嫌與早前揭發的犯罪團伙共同經營不法賭博及清洗黑錢。
經初步偵查,有強烈跡象顯示首名陳姓嫌犯涉嫌觸犯:
- 第6/97/M號法律《有組織犯罪法》第2條第3款,配合第1 條第1款h項規定及處罰的“執行黑社會組織的領導或指揮職務罪”,該罪最高可處15年徒刑;
- 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該罪最高可處8年徒刑;
-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1條規定及處罰的“不法經營賭博罪”,該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以及
- 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第7條規定及處罰的“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該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
偵查措施顯示,蔡姓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12 條第1 款規定及處罰的“違令罪”,周姓嫌犯和另外一名陳姓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31 條第1 款規定及處罰的“袒護他人罪”, 同時,不排除該三名嫌犯尚可能涉嫌觸犯案中提及的有組織犯罪等犯罪行為。
經對案中四名嫌犯進行訊問,考慮相關犯罪對本澳社會秩序和博彩業的穩健發展帶來負面影響的嚴重性質,為防範嫌犯逃脫和影響本案的後續偵查,刑事起訴法庭接受承辦檢察官的建議,對案中首名陳姓嫌犯採用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三名嫌犯採取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連同本次緝獲的四名嫌犯在內,本案至今共拘捕十五名嫌犯,當中六人被羈押,其餘九名嫌犯分別被採取其他相應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依法跟進該案的後續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