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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察局新聞稿


就澳門博彩、建築業聯合自由工會及澳門職工民心協進會擬於2010年5月1日舉行集會及遊行,該遊行於上午十一時在黑沙環三角花園集合,並於下午二時至三時出發,途經關閘馬路、提督馬路、沙梨頭、新馬路、南灣大馬路、卑第巷、風順堂街、擺華巷、終點為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經本局分析及評估後,在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的大前提下,並根據《基本法》及按第2/93/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的規定,對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線作如下的修改:該遊行可於5月1日上午十一時在黑沙環三角花園集合及於下午二時至三時出發,途經拱形馬路、罅些喇提督大馬路、美副將大馬路、鮑思高圓形地、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終點南灣湖景休憩區(代表往政府總部遞請願信)。 於4月30日上午,為了將被更改後的遊行路線及詳細情況明確知會上述團體,本局邀請上述活動發起人出席在本局舉行之會議,惟有關人士拒絕出席上述會議,並堅持按其設定的路線進行。 澳門治安警察局一直以來對於集會遊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視,因此,本局呼籲上述活動的發起人及參與者,必須在合法及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是項活動,並應遵循上述修訂後之路線行進,倘不依修訂後之路線遊行,將被視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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