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控制車輛尾氣排放對空氣的污染,保障環境質素和居民健康,特區政府於2011年起將逐步落實環保車推廣政策。包括透過修改《機動車輛稅規章》法律,訂定環保輕型汽車的稅務減免措施,建議對符合環保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提供稅務優惠,可獲減免機動車輛稅率50%,上限為澳門幣6萬元。 車輛尾氣污染是本澳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此,特區政府分別透過制訂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標準、引入清潔的燃料、研究淘汰高污染的殘舊車輛和引入環保車等不同措施,多方面著手控制本澳車輛尾氣排放。鑑於改善車輛尾氣排放涉及不同部門及範疇的工作,因此特區政府於2010年初,成立了"車輛環保措施工作小組"跨部門小組,以便研究制訂短中長期車輛環保措施及政策,其中包括建議是次環保汽車的稅務減免措施、擬定環保輕型汽車之認可標準和型號審批方式。 目前在本澳行駛的私人車輛中,絕大部份是輕型汽油車,而現時大部份作為特殊用途之重型車輛已獲稅務豁免,因此本次環保車輛稅務優惠措施的重點是針對符合環保排放的輕型汽油車輛。另純電動輕型汽車因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按現行法律已被豁免機動車輛稅。 鼓勵引入環保車輛是特區政府為"控制車輛尾氣、減少空氣污染"的整體政策中的一項重要措施,並非推動減排工作的唯一手段。為此,特區政府已制訂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已完成制訂《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草案,建議以歐盟四期作為門檻,年內亦會進行制訂在用車排放標準的研究。同時亦會針對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開展研究,進一步減低對空氣的污染,致力構建優質、宜居的生活環境。 跨部門小組同時亦會為引入環保車的政策措施研究,收集及分析有關供應商及業界對本澳引入環保汽車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外地環保汽車相關標準和法規。亦會定期總結試驗計劃的成效,以及收集社會的意見,制訂特區政府推廣環保車的中長期規劃,積極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期望長遠改善空氣質素,保障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