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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下午3時起乘搭杭州航班來澳須持7日內核酸陰性證明 其他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第082/A/SS/2022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浙江省杭州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自2022年2月17日下午3時起,擬乘搭浙江省杭州市來澳航班的人士,乘機時須持有採樣日後7日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終止第055/A/SS/2022號公告。而其他有關杭州市或內地其他區域的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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