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透過常規食品抽檢,於一款市售鮮蝦雲吞樣本中檢出食品中禁用物質硼砂,已即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涉事商戶停售問題食品,並就個案開立卷宗。市政署將持續跟進調查事件,並進行複查及複檢,以保障食品安全。
該款含有食品中禁用物質硼砂的鮮蝦雲吞樣本,抽取自位於黑沙環的 “嘉和美食”。經調查,有關樣本的內餡是在該場所內調配,及後亦會送交位於馬場大馬路的“鴻發咖啡麵食”作最後包餡加工。包好的鮮蝦雲吞分別於上述兩間場所進行售賣。
為確保市民食用安全,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已即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上述兩間商戶停售問題食品,並已開立卷宗跟進調查,如涉及違法行為,將作出檢控。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使用原則,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的罰款。
在食品中添加硼酸及硼砂是為了防止肉類或蝦類變黑及增加脆度口感。然而,硼砂進入人體後會轉變成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影響健康。根據經第3/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14號行政法規《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硼酸及硼砂為食品中的禁用物質。
市政署亦提醒場所負責人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切勿於食品中加入非食品原料,並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增強對《食品安全法》的認知,履行生產經營者之義務及責任。業界須遵循本澳食品安全標準、指引及相關法律規定,以保障食用安全。有關食安標準及指引詳情,可於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資訊流動應用程式(App)中之相關專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