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消息:按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獲分配中央儲蓄制度2010年撥款的臨時名單已經編製完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件的參與人,可被列入臨時名單:
1. 在2009年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2. 在2010年1月1日仍在生 ;
3. 在2009年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本基金已開始向被列入及不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寄發通知書,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無須前往本基金或銀行辦理任何手續,本基金會自動為他們在社會保障基金開立個人帳戶。
不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倘有異議,可於通知書發出日起計15日內向本基金提出聲明異議。
因2009年內身處澳門不足183日而不被列入臨時名單的參與人,如屬以下原因不在澳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的時間,但必須提供充份證明:
1.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程度課程;
2. 因傷病住院;
3. 年滿65歲並以內地為常居地;
4. 受僱於已在本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派往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參與人可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電話28 523333及語音熱線28 230230查詢是否被列入臨時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