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警方偵破一宗涉嫌“網戀”詐騙案件,拘捕一名菲律賓籍外地僱員,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
初步案情顯示,嫌犯涉嫌透過互聯網認識被害人,並向被害人自稱是意大利石油勘探工程師,隨後與被害人發展成“網絡”情侶。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嫌犯訛稱石油勘探機器需要更換零件,要求被害人墊支三十萬港元,並稱完成工程後將前來澳門與被害人見面及歸還借款。當時,被害人信以為真並將款項存入嫌犯提供的銀行帳戶,惟嫌犯及後失去聯絡。為此,被害人懷疑受騙並向警方報案揭發事件。
經調查,嫌犯涉嫌借用其前僱主銀行帳戶收取被害人的款項。
偵查資料顯示,嫌犯涉嫌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可構成《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結合第196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十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訊問,本案最初對嫌犯適用包括定期報到等非羈押強制措施;其後,檢察院和警方進行的補充偵查顯示,該案存在嫌犯以“網戀”方式進行詐騙的強烈犯罪跡象,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依法對案件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近年“網戀”詐騙案件時有發生,不法份子利用多種藉口騙取被害人錢財,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在進行匯款或銀行交易等活動時,應提高警覺,慎防被騙。倘市民懷疑受騙,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以將犯罪份子繩之於法,共同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市民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