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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規定,參加二零一七年社會房屋申請且被列入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只要成員非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且每月總收入不超過申請社會房屋的限額,均可申請住屋臨時補助。

計劃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實施,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元1,650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元2,500元。申請人須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須提交已填妥及簽名的申請表。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如在申請補助前九十日內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

現有受惠家團須於申請期內提交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證明文件,經核實符合資格,將繼續獲發補助。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