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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二零二二年施政報告“加強教青文體工作,完善人才引進制度”的施政重點,貫徹“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的政策理念,特區政府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將澳門理工學院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原各高等學校更名為學院,其中“藝術高等學校”改為“藝術及設計學院”,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明確澳門理工大學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

澳門理工學院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後,將持續推動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強化產學研成果轉化,及促進本澳高等教育朝市場化和高品質方向發展。未來澳門理工大學將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結合現有計算機應用的學科優勢,逐步增設應用數學、人工智能及數字媒體應用技術等領域的理工類課程,同時加強語言方面的教研工作,助力澳門發揮好中葡平台的作用。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