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區與內地今簽署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澳門特區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和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今(25)日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簽署儀式於京澳兩地以線上方式進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主持。

《仲裁保全安排》是澳門回歸祖國以來兩地簽署的第五項司法協助安排,是對2007年10月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的完善,將容許仲裁當事人請求另一方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防止仲裁對方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使當事人更便利地獲得跨境仲裁保全協助,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

張永春表示,簽署《仲裁保全安排》是落實《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的重要舉措,將更有效地維護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強化兩地在民商事仲裁領域的司法合作,服務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發展。此外,也有利於吸引更多當事人選擇澳門仲裁機構開展仲裁,從而帶動本澳仲裁業的發展。

賀榮表示,《仲裁保全安排》標誌著兩地在民商事領域實現更優化、更完善、更全面的司法合作,將為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中提供更優質、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務,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有力推動了“一國兩制”在司法領域的實踐發展。

在澳門現場出席儀式的嘉賓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法務局局長劉德學、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顧問陳里程、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許秋雲等。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