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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著手研究有關機電設施的監管機制


隨著澳門近年社會及經濟活動的快速發展,不同類型的機電設施不斷被引進澳門使用;另一方面,考慮到市民對機電設施安全性的日漸關注,為進一步增強監管,政府已著手研究和制訂機電設施的相關監督機制。 現時,本澳一般的新建及改建的機電項目之審批,由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審批項目的相關專業計劃,當中主要包括供電計劃、消防計劃、冷氣及通風計劃;升降機及手扶電梯、燃氣工程及供排水設施等等。在建造過程中,局方透過工程指導技術員及註冊承建商的恆常監督機制,對機電項目進行監管,並落實有關的建設責任。 凡有關機電設備的安裝、保養及相關專業技術員的登記註冊等,現時均受到《民法典》、《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以及《電力升降機安全規章》等法規的規管。 然而,由於澳門至今仍沒有專責部門負責監管營運或運作中的機電設備,因此,機電設施投入使用後的相關監督工作,將按不同的情況分別由相關的管理部門或發出行政准照的部門負責執行。 隨著澳門社會及經濟活動的快速發展,不同類型的機電設施不斷被引進本澳使用;另一方面,考慮到市民對機電設施安全性的日漸關注,為增強監管,政府已著手研究和制訂機電設施的相關監督機制。當中,為提高機電設備安裝保養的安全準則,已對規管相關行業的承辦商、規管專業技術人員的註冊制度,以至強化安全守則等方面進行檢視和修訂,以制訂相關的規章和制度,供業界遵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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