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收到投訴指懷疑有食肆售賣貓肉,市政署聯同治安警到有關場所了解,原為食肆東主因家中裝修,故將其飼養於家中的三隻貓暫養於店內,引起公眾誤會。
就有關投訴,市政署食安、動保人員及治安警方於今(3月8日)下午到北區一食肆進行聯合巡查,發現上述食肆的廚房內有一欄柵,欄柵內放有飼料盆、貓砂盆等飼養動物用品,廚房內有三隻幼貓(兩隻緬因貓及一隻波斯貓),而廚房外亦存放了一個大型木製貓籠。現場則沒有發現任何貓隻屠體或其他可疑的貓肉等食材。
據店主聲稱,由於家中裝修,故臨時將上述於家中飼養的貓隻安置於食肆內以便照顧。然而,根據食肆發牌相關的食品安全及衛生指引,加工及處理食品區不得飼養寵物,由於涉事廚房內飼養動物對食品安全及衛生構成風險,食安人員已即時要求店主將有關動物帶離食肆。店主已配合當局將動物帶離食肆,另覓合適地點安置。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