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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費》公佈兩份食品檢測報告 介紹《消保法》遠程訂立的消費合同

第342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消費者委員會出版的第342期《澳門消費》公佈穀物加工品的黃曲霉毒素抽查結果,以及急凍帶餡料食品含鉛量測試報告,測試結果顯示,以上兩類食品樣本全部合格。新一期《澳門消費》繼續以專文介紹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部門協作保障消費者安全

消委會與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持續合作,抽查市面各類食品,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穀物加工食品如貯存條件不當,容易產生黃曲霉毒素致癌物質,本澳已有行政法規規定食品的黃曲霉毒素B1含量上限,這次的抽查結果顯示,全部15批預包裝穀物加工品,包括麥片、小米及麵粉等食品未檢出黃曲霉毒素B1。

急凍帶餡料食品是消費者主要副食品之一,消委會與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在不同場所抽查共20款,包括餃類及飽類等預包裝急凍帶餡料食品,檢測是否含有害重金屬鉛。

按引用的相關檢測標準,全部樣本未有驗出重金屬鉛,參考市政署食品安全資訊網的資料顯示,攝取過量的鉛會對人的神經、生殖器官和免疫系統造成影響。

提供選購食用建議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營業、信譽良好的商舖,選購時要檢查食品的包裝是否完好,標籤資料以及有效食用期,購買穀物加工食品,須檢查是否有霉變或蟲害,急凍帶餡料食品的包裝上如有水漬,可能是曾被解凍再被重新冷凍所致,這些情況消費者都不要購買。

以上兩份食品的抽查檢測報告,選購與食用的建議已刊登於新一期《澳門消費》。

介紹遠程訂立消費合同的形式要件

《消保法》對現時新型消費訂立的合同有詳細規範,《澳門消費》介紹遠程訂立的消費合同適用範圍、經營者在訂立合同前必須提供其識別資料、商品或服務的價格等10項必要資訊及12項倘有資訊、訂立合同的形式要件,以及消費者享有包括7日自由解除合同等權利。

通報表助主辦實體履行義務

《消保法》規定在本澳舉行的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主辦實體須向消委會提供相關活動舉行地點、開始及結束日期等資料,消委會製作“舉辦展銷或展覽的銷售活動的通報表”,便利活動主辦實體通報,《澳門消費》圖文介紹該通報表的使用方法。

消費者可登入消委會網頁( www.consumer.gov.mo )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新一期《澳門消費》更多內容,亦可親臨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消委會辦事處、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以及於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澳門消費》。

消委會查詢電話: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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