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處罰制度-01 第30/2021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已於2021年11月15日生效,違反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被科處五千至三萬五千澳門元罰款。不論外賣店或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負責人,須瞭解登記制度的有關要求,守法經營。 查看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