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因應全球和鄰近地區新冠疫情的變化,疫情傳入澳門的風險很高,衛生局制作了《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須知》指引,要求餐飲聚會活動的舉辦者、參加者和場地及服務提供者均應遵守各項防疫要求,共同努力把疫情傳播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
根據《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須知》的要求,由公共部門或由機構、團體舉辦的人數超過200人餐飲聚會活動,參加者和工作人員出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為強制性,場地或服務提供者在接受預訂時應提醒舉辦者;而婚禮、滿月宴、生日宴、退休宴活動,確有需要祝酒的主家人也應符合上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故場地或服務提供者在接受預訂時亦應提醒舉辦者。
此外,餐飲聚會活動的舉辦者應限制規模及人員密集程度,座位之間儘可能保持較遠距離,縮短活動持續時間;報名時登記參加者聯絡方法,入場時登記參加者名單、枱號並妥善保存28天,以便必要時作出追蹤;要求參加者出示健康碼、接受體溫測量及作健康碼行程記錄;謝絕健康碼黃、紅碼及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士,以及有任何較高風險的人士(包括14天內曾到過出現疫情的地區等)進入場地;不進行離枱祝酒活動或改為佩戴口罩的象徵性祝酒活動;活動結束後,如發現參加者、工作人員和表演者被檢測到新冠病毒核酸陽性、被列為風險人群(如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共同軌跡等)、曾到過中/高風險地區、出現群集性發熱或呼吸道症狀,應立即通知舉辦者及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
至於餐飲聚會活動的參加者,該指引建議,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初種程序或加強劑接種者,儘量避免參加聚會活動;所有參加者出席時儘可能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匙;如實作出健康碼申報和行程記錄;若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或曾到過出現新冠病毒社區病例的地區,不能參加聚會餐飲活動等。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該指引也對場所或服務提供者提出了相應的防疫要求,例如應確保工作人員並非被列為風險人群(如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等)、健康碼黃、紅碼及14天內曾到過出現疫情的地區;確保工作人員遵守有關防疫指引,包括疫苗和核酸檢測要求,廚房、樓面和清潔人員在工作期間均應戴好口罩。若想了解更多餐飲聚會須嚴守的防疫要求,敬請參考《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須知》指引,詳情可到抗疫專頁的防疫指引欄目內查閱(網址: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