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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子女團聚家長代表”籌委會發起之遊行路線


就“子女團聚家長代表”籌委會發起、於2010年4月1日舉行之遊行事宜,根據其原提出之遊行路線,擬於當日上午十一時在祐漢街市公園集合及於稍後時間出發,途經永康街、馬場海邊馬路、拱形馬路(三角花園)、提督馬路、高士德大馬路、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望洋街、水坑尾街、南灣大馬路(代表向身份證明局遞請願信)、約翰四世大馬路、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區華利前地、南灣湖景大馬路、政府總部(代表遞請願信)。 經本局分析及評估後,確認了有關團體之遊行路線;但在盡量減低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影響的大前題下,本局決定當團體代表在身份證明局遞信時,遊行隊伍需繼續前進,不作停留。有關決定及具體安排本局已於3月26日下午三時正與該遊行發起人舉行之會議中明確地知會有關人士。 本局將於遊行當日,派出適量之警員維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現呼籲參與遊行之人士遵循本局確認之路線行進,並於本局確認之地點停留和盡量減少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而廣大市民,如當時途經上述地點,請對在場警員的指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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