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深業界對氫氟碳化物(HFCs)管制措施的瞭解,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聯同環境保護局日前舉辦講解會,向本澳製冷業界及消防業界講解監管氫氟碳化物及實施進口限額的相關規定,約60位代表出席。
會上,經科局代表介紹了相關的法例及管制措施、申領進出口准照,以及進口限額的申請及分配辦法;環保局代表介紹了控制物質、限額計算及准照申請流程。其後,兩局代表就業界關於進口限額的具體計算方法、提交申請的日期及所需文件等的提問,均作了詳細解答。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簡稱《基加利修正案》)已於去年11月24日適用於澳門。為配合有關管制,澳門特區透過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18種氫氟碳化物納入監管,有關措施於今年4月1日生效;而訂定對相關物質的進口實施配額制度的第4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亦於同日生效,首年度的基本額及附加額需分別於今年3月31日及4月29日前向經科局提交申請。
上述批示生效後,在進口氫氟碳化物時,經營人應先取得環保局的技術意見;而出口氫氟碳化物、進口或出口含有氫氟碳化物的空氣調節設備(如冷氣機、雪櫃、抽濕機、冰櫃等)及滅火器時,經營人應向經科局提交申請。
如對上述內容有所疑問,可於辦公時間致電85972133 / 85972250與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或82915192 / 82915012與環境保護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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