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4月3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登上由外國、香港或台灣地區來澳民用交通工具前須出示相關疫苗證明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由2022月4月3日零時起,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以下其中一項有關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證明,才可登上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1)已完成初種系列接種(一般為2劑)滿14天;18歲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最後一劑接種已超過7個月者,尚須出示已接種至少1劑加強劑的證明。有部份人士可能已接種加強劑,其時間也已經超過七個月,有關人士也可登上相關民用交通工具;

2)不適合或不能接種情况將持續2個月以上的醫生或有關當局的證明,即醫生證明或有關當局的證明上,明確寫明不適合接種的情況將持續兩個月或以上。

此外,現行由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嚴格自我健康管理,以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內地的措施維持不變。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