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於7月4日清遷氹仔原登記為空置的4間木屋附屬物(編號002A),並隨即進行圍網,以配合TN27地段臨時道路的開通。 為配合氹仔TN27地段臨時道路的開通,經核實在臨時道路範圍內有原登記為空置的4間木屋附屬物(編號002A),故根據2月15日第6/93/M號法令第21條第2款a項及第24條的規定,由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開展清遷程序,並已於2011年2月18日刊登通告及張貼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應在指定限期內搬出木屋,但使用人未有於指定期限內自行搬出該木屋。 根據房屋局1991年木屋登記資料顯示,一登記木屋(編號002)之紀錄為空置,並於2008年已清拆,而該木屋的附屬物(編號002A),亦沒有登記有人佔用。房屋局於2011年2月至6月期間進行多次巡查,核實其中2間附屬物為空置或擺放了少量雜物,但另外2間附屬物,包括新加建部份已作居住用途,巡查期間常見3男4女,經查詢表示有10多人在此居住,相信是非本地居民為主。 現場巡查發現,居住用途的2間附屬物,分別為一層高及兩層高,包括有廚房、客廳及約10個房間。 而在2011年2月份,房屋局收到一位居民的信函並提出聲明異議,該人聲稱擁有木屋附屬物(編號002A)及其所在土地的使用權,亦已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出換地之申請,經核實確認該土地為政府土地,房屋局已回覆駁回當事人之聲明異議。 在6月底的巡查中,核實大部份住戶已遷出,並已自行清拆木屋附屬物的加建部份。 因應氹仔TN27地段臨時道路的開通工作,政府將展開清遷土地程序,而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於7月4日清遷氹仔原登記為空置之4間木屋附屬物(編號002A),並隨即進行圍網。 考慮到公共利益,以及政府土地規劃及發展所需,將按序清拆及處理涉及違規擴建、改建的木屋,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切勿擴建、改建木屋;如違例者不自行清拆擴建、改建之木屋,政府將在清遷行動完成後,向該木屋使用人追討有關清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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