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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循序漸進處理中央公積金安排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中央公積金的安排,特區政府將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按照 2007 年《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的諮詢方案》,一步一步按實際情況處理。 他指出,特區政府考慮 2008 財政年度的盈餘達到 251 億元,預計 2009 年度的財政盈餘可望超過 100 億元,在 2010 年財政年度基本預算安排後,撥款 33 億元作為《中央儲蓄制度》的啟動資金,約佔 2008 財政年度盈餘的 13%。在扣除上述 33 億元啟動資金後,特區政府的財政滾存加上儲備基金的總和累積達 1,000 億元。 按照第 31/2009 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參與人於相關曆年內因多項原因而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期間,亦視為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時間。 設定參與人於前一曆年內至少身處澳門超過半年的時間(l83日)方可獲分配款項的權利,主要考慮到為了審慎使用公帑,故要求獲政府撥款的參與人必須與澳門發生密切聯繫,而衡量身在澳門的時間是體現與澳門發生密切聯繫的重要依據。以一年的一半時間(365天÷2=182.5 天,整數為183天)作為相關的標準是合乎情理的。 參與人的年齡訂定在22 歲是按照18 歲完成免費高中課程,再加上4年大學課程計算。目的是鼓勵澳門居民多加進修及培訓,增加競爭力。 被派駐外地的公務員,與其他「受僱於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僱主,且被派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工作」的人士一樣,擁有獲特區政府分配款項的權利。 另外,馮炳權在回覆立法議員何潤生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已於2010年1月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獲一般性通過,目前法案正交由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討論。 他同時指出,在法案文本內,當局建議為未納入社保制度的年滿35歲合資格居民設立「補扣社會保障供款機制」,相信可解決所謂「雙無長者」無法享有養老金給付的問題。 而對於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過渡為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方面,馮炳權表示,特區政府將在審慎考慮經濟環境、財政負擔,以及綜合社會各方訴求後,將按循序漸進的原則分階段逐步推行。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058/IV/2009,059/ 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