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表示,對於未獲批准安裝的廣告,當局會作出檢控。 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陳偉智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連接新港澳碼頭與水塘步行徑的行人天橋所設置的廣告牌,由於未獲批准安裝,故該署已於去年年底就有關無准照廣告物發出實況筆錄,依法作出檢控,並將上述廣告牌拆除。 他補充,基於公共資源應公平使用的原則,凡向該署借用設置於公共地方的宣傳物載體,其宣傳內容必須是公益活動、公民教育或非牟利的文化及慈善活動的資訊。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92/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