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充分聽取社情民意,致力建立陽光政府 面對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變化,日益複雜的社會公共事務,對特區政府的施政水平和執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一屆特區政府將充分聽取民意,集思廣益,以澳門居民的福祉為依歸,對澳門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負責,加強廉政建設,全面提升施政透明度;推動公共政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提高政府執行力;提升廣大市民對政府的信心;在良性的互動和監督下,全力推動陽光政府建設。 特區政府將強化廉政建設,以切合構建陽光政府的施政方向,繼續加強肅貪倡廉。三月一日生效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為廉政建設增添有利的條件。在整體的廉政建設中,防貪反貪的工作有賴公眾的參與、支持與監督。政府將展開全方位的宣傳教育工作,加深市民對相關法律的認識。 廉政公署將加強對公務人員廉潔操守的監察,同時,對《財產申報法律制度》作出檢討及著手進行修訂,包括引入官員財產資料適當公開的機制,並已為此啟動工作;同時,將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展開研究及諮詢,草擬文本後將進入立法程序。 特區政府將完善“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的職能,進一步明確其權責範圍,為其設置獨立的辦公地點及常設的接待處,創造條件使其發揮應有的監察角色與作用。廉政公署也將強化行政申訴職能,全力協助提高公共部門運作的透明度、並鼓勵全體公務人員建立廉潔誠信的行政文化。 審計署有責任對審計對象是否按照恰當的權限發放及支付所有公帑,作出審計監督。當我們樹立陽光政府的理念時,各部門也應該強化接受審計監督的意識。未來的審計工作將進一步拓展政府帳目審計、衡工量值式審計及專項審計的深度及廣度;還會積極研究對大型公共項目進行追蹤審計的可行性,創設及時提示審計意見的條件,為部門往後的相關項目提供客觀的建議,從而進一步達到妥善運用資源的目的。 為了使官員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與各種職務相關的責任,嚴謹行使公共權力,認真履行公共責任。特區政府將按照權責統一、依法有序、民主公開、客觀公正的原則,建立官員問責的體制。在執行現有法律框架及守則規範的基礎上,制定有關問責制的規範性文件,理順並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各級官員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責任鏈。 政務公開是提高政府效能、防腐倡廉的有效措施,也是開展行政問責的重要途徑和保證。為了更有效地提高整個政府的施政透明度,已建立政府發言人機制,並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協調各政府部門以有效及統一的方式,從各個層面加強政策解說力度,提升對突發事件的應變水平,提高政府的快速回應能力,與公眾保持良好的溝通。此外,政府將繼續堅定維護新聞自由原則,使施政獲得有力的公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為更好維護出版自由和資訊權,政府將會在今年內啟動修訂已實施二十年的《出版法》和《廣播法》法規。 為了促進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及雙向溝通,特區政府會檢討現有的諮詢組織,使諮詢組織的運作更加規範和透明。明確諮詢委員的角色及責任,推進公眾諮詢的制度化,提升公眾諮詢的成效,在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中真正能夠吸納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