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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批示維持非本地居民入境限制 衛生當局按例外情況可豁免有關措施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的傳播,《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25)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對現時多份與出入境有關的防疫批示進行整合、調整及廢止。

今日頒佈的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維持現時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外的非本地居民入境的限制。至於中國內地、香港特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如果在入境前14天未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且符合衛生當局訂定的條件則可以入境。

基於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澳門特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衛生當局可豁免遵守上述的有關措施。

另外,新頒佈的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衛生當局尚可因應澳門特區居民或實體的需要,在評估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及訂定應遵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例外容許某些特定的人士提出申請及豁免其遵守上述的有關措施。

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於2022年4月26日起生效,同時廢止第72/2020號、第73/2020號、第241/2020號、第130/2021號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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