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新頒佈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今(25)日早上10時起,合資格菲律賓籍家務工作準外僱或外僱,可由僱主或僱主之代理人作出入境限制豁免申請。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和居民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25)日刊登一項行政長官批示,自2022年4月26日零時起,對現時多份與出入境有關的防疫批示進行整合、調整及廢止。
根據該批示第三條規定,衛生局今(25)日早上10時起開放合資格家務工作準外僱或外僱可由僱主或僱主代理人作出入境限制豁免申請。開放申請的對象是:菲律賓籍家務工作準外僱或外僱(即已取得家務工作為目的入境憑證,或已有有效的家務工作外地僱員身份證),僱主申請目的為照顧老人、幼兒及患病人士,而準外僱或外僱及受照顧者及其同住人亦已符合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要求。申請可由僱主或代理人作出。申請條件和方法詳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中的防疫指引。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澳門居民,14天內未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可繼續按現行規定向衛生當局申請豁免入境限制。
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澳門居民,14天內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除屬上述所指範圍內的菲律賓籍外僱人士,下一步開放申請豁免入境限制的對象包括:本地缺乏的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教育機構管理人員,以及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將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與勞工事務局協調安排後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