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法務局、民政總署及教育暨青年局共同合辦的“基本法校園繪畫比賽”將於三月五日截止報名,歡迎本澳接受正規教育的中、小學生能踴躍參加。
主辦單位希望藉由是次比賽鼓勵市民積極參與推廣《澳門基本法》的活動,讓他們可以在充分發揮創意的前提下,以圖畫來呈現出特區在《澳門基本法》保障下的繁榮與穩定。參賽作品必須為手繪圖案,並要能突顯宣傳《澳門基本法》內容、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17周年或《澳門基本法》下的繁榮與穩定等其中一項主題。 比賽分為小學組(小四至小六)及中學組(中一至中六)兩組,小學組:冠軍可獲得獎金1,000元及獎盃,亞軍可獲得獎金800元及獎盃,季軍可獲得獎金500元及獎盃,優異獎20名可各獲得獎金200元及獎狀。中學組:冠軍可獲得獎金1,500元及獎盃,亞軍可獲得獎金1,200元及獎盃,季軍可獲得獎金1,000及獎盃,優異獎20名可各獲得獎金300元及獎狀。評審結果將於2010年3月19日公佈。 參加者必須將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格於截件日期前送交至以下地點:法務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7樓、成人教育中心―祐漢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基本法推廣協會―羅利老馬路4-6號文德大廈地下前座。比賽章程及參賽表格可從澳門法律網www.macaolaw.gov.mo/17/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89872326(樓先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