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今年第一季受鄰近地區疫情持續反覆和通關措施收緊等因素的影響,商戶經營和居民就業生活均面臨較大壓力,為穩住經濟形勢,提振內部需求,紓緩抗疫環境下居民的生活壓力,特區政府推出臨時性的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期望減低疫情對居民及商戶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基本沿用去年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模式,主要內容如下:

一、受惠對象。電子消費優惠的受益人為於登記期間內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每名受益人獲發三千元的消費扣減額度(即“立減額度”),可作為百分之二十五消費支付的扣減,以及獲發五千元的消費補貼(即“啟動金”)。

二、電子消費優惠的工具及使用規則。受益人須於登記期間內,指定以移動支付工具或過去兩輪消費補貼計劃的電子載體(即“消費卡”),獲取及使用電子消費優惠。立減額度與消費補貼同時使用,並先以立減額度作支付扣減,餘款以消費補貼支付。消費補貼的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相應的立減額度的每日使用上限為一百元,支付扣帳過程完全自動化。當用盡五千元消費補貼後,可注入個人款項,繼續使用剩餘的立減額度。

三、禁用範圍及不法使用。經聽取社會意見後,本輪電子消費優惠在上一輪計劃的基礎上,適當放寬適用範圍,允許用於支付民生方面的費用負擔,如自來水、電力、燃料、電訊及視聽廣播服務的費用,讓居民按需要自主作出合適的消費選擇。不法使用電子消費優惠將被終止使用,須返還不法使用的款項,及須負倘有的法律責任。如商業場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補貼、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可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並將相關資訊公佈於網頁。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的登記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優惠獲取期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使用期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