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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撿走私電腦硬盤


於2011年6月22日下午4時,路氹新城海關站人員,對往來珠澳兩地車輛進行稽查期間,對一輛離境沒有載貨之泥頭車進行風險評估後,透過X光車進行非侵入式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該車駕駛室內有異常改動跡象,在關員的細心檢查下,分別在乘客椅背及椅下,以及卡式機暗格內共發現439個未向海關申報之電腦硬盤,約值澳門幣拾伍萬元(MOP150,000),上述違法個案之違法者為一名澳門居民,男性,年約36歲,其將因違反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第十條第一款之規定而被海關起訴,有關違反之相應罰則為可被科處最高澳門幣伍萬圓(MOP50,000)之罰款及充公被扣押之貨物。另外,海關可中止上述違法車輛進出珠澳兩地六個月之期限。 澳門海關將繼續加強打擊利用兩地牌車輛走私未向海關申報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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