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門警方偵破一宗以“練功券”冒充紙幣進行換錢詐騙的案件,並將兩名涉案的內地男女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兩名嫌犯涉嫌以兌換金錢為由,利用印有“練功券”字樣的道具紙鈔與被害人進行交易,進而騙取被害人超過十六萬元人民幣。
經初步偵查,兩名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11條第1款及第4款a)項,結合第196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最高十年徒刑。
經對兩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為防止兩名嫌犯逃離澳門、繼續進行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擾亂訴訟程序及公共秩序的危險,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
根據統計資料,在今年4月至5月期間,司法機關已對8名涉嫌使用“練功券”進行詐騙的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近年,以“練功券”進行詐騙的案件屢禁不止,為此,檢察院提請市民及遊客注意,為免遭不法份子蒙騙招致財產損失,甚至被牽連至其他犯罪活動之中,兌換錢幣應在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倘懷疑有詐騙行為發生,應盡快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藉以合力遏止相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