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於2009年,透過檢查交通意外肇事駕駛者及設置路障隨機抽查等方式,檢查在受酒精影響下於公共道路駕駛之情況,共計檢查車輛約4萬架次。其中1751架次駕駛人士被驗出對酒精呈陽性反應,佔總體受檢數字的4.37%,具體數據如下:
(* 請參閱附件!) 上述酒後駕駛人士中,535人按「道路交通法」第90條按刑事程序處理,並即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其中5人判處徒刑,即時執行;另385人判處緩刑或以罰金代刑,餘下145人現正排期候審。 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除了嚴重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外,一經定罪,可被判處徒刑。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農曆新年將至,市民在出席朋友聚餐或慶節活動開懷暢飲之餘,應顧己及人,切勿酒後駕駛。
警方籲市民勿酒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