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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回覆偉龍馬路及聯生土地批給質詢


土地工務運輸局回覆了立法議員的兩份書面質詢。局長賈利安在回覆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有關氹仔偉龍馬路的住宅發展項目,特區政府於2009年6月中透過舉辦公開旁聽會,安排土地承批人就有關項目的背景、新的總體規劃方案、交通網絡和周邊環境配套,以及環境評估等方面向公眾公開介紹。 有關發展項目的設計,如塔樓數目及樓宇高度等,均必須遵守現行法例及法規,並必須符合民航安全指引,而發展商提交的環境評估報告亦已交環保部門作出分析。 上述住宅發展項目用地原屬多家公司所持有的租賃批給,其股東包括澳門特區及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等,有關土地租賃批給轉讓的收益全部撥歸上述公司所有,而由於澳門特區為該等公司的最大股權持有人,該收益中超過12億元將轉入特區政府庫房,其餘小部分歸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及其他股東所有。 另外,賈利安回覆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在1975年獲政府批給一幅位於路環、鄰近大灣,面積為337,220平方米(後糾正為326,805平方米)的填海土地,興建工業及社會設施,同時獲承諾另外批給一幅土地,興建住宅用途的「衛星城市」。 基於公共利益及工業轉型,澳葡政府在1993年批准調整工業邨計劃。該公司將總面積152,838平方米的15幅地段歸還政府使用,作社會設施及基礎建設用途,另將總面績118,315平方米的7幅地段無償轉讓予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用作納入聯生工業邨範圍。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須負責執行所有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和交出相關的集體設施。 根據批給修改合同,批予該公司的土地面積為55,652平方米,分為14幅地段,當中12幅用作住宅/商業用途,一幅用作寫字樓/商業用途及另一幅用作四星級酒店用途,有關土地批給期限於2000年屆滿,土地承批人只有約7年時間完成上述14幅地段的利用,並包括所有填海及基礎建設工程,以及建造大量的集體設施。 基於融資、外圍經濟環境變化、填海物料一度難尋、承批人已投入的工程費用及支付的溢價金等種種因素,2007年特區政府最終考慮按照過去類似個案的解決方法,因租賃期限屆滿而宣告有關批給失效後,透過支付新溢價金的方式將該土地重新批予聯生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上述土地於1993年已獲批准轉為商住用途,是次重新批給並不涉及任何規劃用途的變更。 特區政府目前正進行《土地法》的修訂工作,對於未遵照土地批給合同規定期限進行土地利用的情況,為是次土地法修改的重點研究項目,預期對閒置批給土地的處理力度將會加大,重點防治投資者獲批土地而長期無理不發展,確保善用特區的土地資源,達致符合公眾利益的目的,而對於具備合適條件的土地,會研究預留作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助產業多元化發展的用途。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1/IV/2009及063/IV/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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