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鑑於電子煙損害健康,尤其對孕婦、兒童和青少年造成危害,而電子煙亦令非吸煙者接觸到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的化學物質,為防患於未然,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法案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包括禁止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違法者將被科處澳門元四千元罰款,倘屬私人實體,將被科處澳門元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