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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人士涉嫌清洗黑錢被追究刑責


日前,港澳兩地警方聯合偵破一宗懷疑涉及跨境犯罪集團清洗黑錢的案件,合共查獲二十二名涉案人士,本澳警方已將拘捕的五名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上述五名嫌犯涉嫌與他人共組跨境犯罪集團,彼等利用下線成員所開設的一百八十一個銀行賬戶,接收來自香港及海外電話詐騙所得的不法款項,再以迂迴方式進行“洗白”,涉案賬戶處理及接收的可疑資金高達約十一億港元。

經初步偵查,該五名嫌犯涉嫌觸犯第2/2006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第3條第1款、第2款和第4條第1項規定及處罰的“清洗黑錢罪”,以及《刑法典》第288條第2款結合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犯罪集團罪”,其中,“清洗黑錢罪”可判處最高十二年徒刑,“犯罪集團罪”則可判處最高十年徒刑。

經對其中三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涉案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嚴重性、嫌犯的作案方式、動機及參與程度,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該三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並對其餘兩名嫌犯採取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檢察院將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繼續對該案件進行刑事偵查。

電訊詐騙和清洗黑錢犯罪對市民財產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侵害,檢察院提請市民謹慎管理銀行賬戶,防止被不法份子濫用作為犯罪工具,如市民懷疑有清洗黑錢或其他犯罪跡象,應及時向警方或檢察院作出檢舉,以共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