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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廣東入境須持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

第296/A/SS/2022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鄰近地區疫情,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自明(2)日凌晨零時起,由廣東省經珠澳口岸或水路入境的人士,須持採樣日後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持有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居民則須立即接受核酸檢測;而離境前往廣東的人士維持須出示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要求。其他出入境防疫要求不變。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當前各地疫情嚴峻複雜,再次呼籲所有居民、外僱和旅客,堅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跨境人士遵從點對點出行原則,不去人多的場所,不要參加聚集性活動;未接種或未完成加強劑接種的人士儘快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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