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新一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刊登抽檢預包裝果蔬食品防腐劑報告

第345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消費者委員會及市政署食品安全廳聯合抽查罐裝及真空包裝果蔬食品防腐劑含量,20款樣本全部合格,檢測報告刊登於第345期《澳門消費》。新一期《澳門消費》介紹“澳門物價情報站”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相關規定。

檢測3種防腐劑含量

預包裝的果蔬食品或會被添加防腐劑,以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為保障消費者健康,第7/2019號行政法規《食品中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量標準》已規定施用於水果及蔬菜食品的防腐劑含量上限。

消委會及市政署食品安全廳為瞭解這類食品的安全性進行聯合抽檢,根據中國國家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對20款樣本進行山梨酸、苯甲酸及二氧化硫3種防腐劑含量的檢測,檢測結果全部樣本合格。

第345期《澳門消費》刊登以上檢測結果,市政署食品安全廳提供的選購及食用建議,以及提醒消費者須按食品包裝指示,妥善保存這類預包裝食品。

“情報站”貨比三家

“澳門物價情報站”自6月起增加調查超市數量至45間的300款貨品價格,《澳門消費》介紹“情報站”3個格價功能和“購物籃”的操作,以及如何讓消費者更簡易買到更“抵”價貨品。

《消保法》規範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

為配合社會發展,完善保障消費者權益制度,《消保法》對新型消費模式作出規範,第345期《澳門消費》詳細詮釋《消保法》中商業場所以外訂立的合同適用範圍,經營者須履行提供資訊等義務、合同的形式要件,以及消費者享有包括7日自由解除合同的權利等規定。

“消費提示”:遠程購物維權須知

今期“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以遠程方式進行交易,在交易前必須確定對方是否為《消保法》所定義的經營者,識別要件是經營者須依法在交易前提供納稅人編號,“提示”提醒消費者如屬私人交易,消費者的權利將不受《消保法》的保護。

消費者可登入消委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新一期《澳門消費》獲得更多維權資訊,亦可親臨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或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消委會辦事處,以及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澳門消費》。

消委會查詢電話:8988 9315。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