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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進一步放寬外僱和外僱家屬入境限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按照本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考慮到社會需要,特區政府將進一步放寬所有國籍外地僱員進入本澳的入境限制,措施同時惠及專業外地僱員家屬。

適用對象包括,以下類別、並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禁止入境的3類人士,即:第1類:持有有效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人士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人士;第2類: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初審通過的申請表回執之人士;第3類:已獲批逗留特別許可的專業外地僱員家屬。

上述3類人,根據不同的入境口岸實施不同的措施,包括:

第一,經中國內地入境本澳,毋須向衛生當局預先作出申請,即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此措施將於6月13日零時起實施;

第二,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入境,外僱須由僱主向衛生局作出申請,專業外僱隨行家屬須由專業外僱申請,無名額限制。但外僱、準外僱及12歲或以上的隨行家屬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程序,僱主須承諾在僱員或準僱員不能支付醫學觀察酒店和醫療費用時支付有關費用。有關詳情將於6月17日公佈,6月24日開始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