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自2022年6月13日零時起,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禁止入境但具有下列任何一項條件的人士,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以工作為目的之入境憑證」;
二、持有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專業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及治安警察局「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初審通過的「申請文件回執」;
三、持有專業外地僱員家團成員的「逗留特別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