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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零時起縮短入境人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至10天

第316/A/SS/2022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公佈 ,鑑於新冠病毒Omicron變異株感染潛伏期短,感染者一般在接觸後7天內可透過核酸檢測發現,經分析近期中國內地經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數據,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對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並符合一定條件之人士,將實施〝10+7〞(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7天自我健康監測)的防疫措施。適用〝10+7〞防疫措施的入境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在入境前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程序;

2)在入境時及於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3)同意遵守相關防疫要求。

符合條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後,即在入境後第11天(入境當日至翌日上午6時為第0天,之後每24小時為1天)離開醫學觀察酒店,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健康碼為〝綠碼〞,但須於入境後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檢測。若未按預定時間進行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黃碼〞,如超過預定時間24小時仍未進行檢測,則健康碼將轉為〝紅碼〞。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或外國地區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後第14天的核酸檢測有陰性結果前,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中國內地。

另外,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因健康、年齡等任何原因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程序人士,又或在入境時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人士,則須接受至少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人士,衛生局將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有關個案。

有關措施詳細資訊請瀏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欄目〝防疫指引〞內的〝醫學觀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縮短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至10天計劃說明》及《完成醫學觀察後自我健康監測的注意事項》。

因中國內地相關地區旅居史而須接受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日數亦會作出相應調整,具體要求將在相應的公告中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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