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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零時起放寬獲批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的外國籍人士由內地入境的限制

第320/A/SS/2022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第320/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屬禁止入境之人士,若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關於獲批給有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衛生局第313/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6月13日零時起,外國籍的外僱、準外僱和持有「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的專業外僱的家團成員,已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20/A/SS/2022號公告主要受益的是經常往返內地的外國籍學生等外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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