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衛生局根據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作出第320/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根據上述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規定屬禁止入境之人士,若持有由治安警察局發出關於獲批給有效「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根據衛生局第313/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6月13日零時起,外國籍的外僱、準外僱和持有「逗留特別許可」之證明文件的專業外僱的家團成員,已可在遵守其他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由中國內地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20/A/SS/2022號公告主要受益的是經常往返內地的外國籍學生等外國籍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