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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出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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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當事人參與訴訟,提高司法效率,法院與政府合作落實在訴訟制度中引入電子方式,在首階段推出法院電子送交訴訟文書和電子支付訴訟費用兩項服務。為此,立法會通過了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該法律將於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自2022年9月1日起,符合法律規定和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訂定的使用規定的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自願選擇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和支付訴訟費用,不受法院和金融機構辦公時間限制。

在現行有關送交訴訟文書方式的法律基礎上,第5/2022號法律增加了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並適用於所有訴訟程序。如屬刑事性質的訴訟程序,則自審判階段有管轄權的法院收到卷宗起方適用,但僅以不抵觸須遵守的刑事訴訟原則為限。透過法院電子平台送交經數碼化的紙本訴訟文書,具有與該紙本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並免除送交該紙本訴訟文書原件,以及法定複本及副本,但不影響在法官命令時履行出示或提交原件的義務。此外,該法律還規定,透過電子身份識別工具證明使用者身份,而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持有人推定為作出行為的行為人。

在支付訴訟費用方面,為配合電子政務的發展,第5/2022號法律規定除了可透過現金、保付支票或銀行機構發出的其他證券支付訴訟費用外,亦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或其他電子支付方式,以及透過法院電子平台或“一戶通”在支付期限前的任何一日進行支付。

上述兩項電子服務的推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訴訟的電子化邁出的重要一步。相信兩項服務實施後不僅可以回應社會訴求、提高司法效率,也可以為下一階段的訴訟程序電子化提供經驗,有利於司法運作電子化的進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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