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於今(7)日正式接受仲裁聲請,而仲裁委員亦進行了首次工作會議。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設立於房屋局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填寫專用表格,遞交申請,透過便捷的調解、仲裁方式,依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解決樓宇管理爭議。 特區政府參考各地自願仲裁的制度,設立由資料及調解組與仲裁委員會組成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透過引入專業、中立的調解、仲裁機制,為業主、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提供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另一個能促進解決爭議的平台,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解決樓管爭議。 仲裁委員會今(7日)在房屋局會議室舉行首次工作會議,共20多名正選及候補委員出席會議,會上討論了《仲裁委員會內部運作規章》並議決通過,同時,討論了仲裁受理準則等相關議題。中心將視乎受理案件之實際情況,安排每周不少於兩次會議,審理仲裁案件。會議由委員會主席、房屋局局長譚光民主持。 調解與仲裁制度已逐步成為世界各地解決爭議其中一項有效的機制,特區政府期望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於今日(6月7日)投入運作後,可有助居民有效解決樓管的爭議。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設立於房屋局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填寫專用表格,提交申請。中心在審核齊備文件的申請資料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會否受理相關個案。 仲裁中心自受理個案起,即由調解員協助促進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及後,由仲裁委員會確認該調解協議;如當事人無法達成調解,或在調解過程中,爭議無法解決,則由仲裁委員會作出審理及作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調解協議的確認與仲裁裁決會在個案受理通知起算六個月內作出,其效力等同於初級法院的判決。 居民欲查詢有關仲裁中心的服務,可親臨設於房屋局的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或致電2859 487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