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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印單位累積139個 再多6名經營者各科處罰款20萬元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2010年8月13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已封印了139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另外,再有6名經營者各科處罰款20萬元。 在執行調查中,向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641名住客調查取證,住宿者中有34名逾期逗留人士及28名非法入境者,已交警方處理。 目前,旅遊局共開立了139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29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各科處罰款澳門幣20萬元。至今,已有2名違反者在法定期限內主動繳交了澳門幣20萬元的罰款。同時,17名不合作義務者各被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8人已繳納罰款。 按法律,任何違反者在法定期滿未繳罰款,旅遊局將通知財政局對其執行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如非本澳居民將被禁止進入澳門。 旅遊局及治安警察局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旅遊局人員也持續巡查受封單位,確保有關單位保持封閉及斷水斷電狀況。旅遊局強調,破壞封印及擅自恢復水電屬刑事罪行,一經發現將由司法機關處理。